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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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2016学年度下学期关于办理课程重修的通知

 

各教学单位:

本学期往届学生及2013-2015级本科生办理课程重修的时间是229日-34日上班时间)。需办理课程重修的学生请认真阅读相关管理规定,下载新的申请表,按照相关要求办理重修手续。

学生在申请重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:

1.学生无需前往教务处办理

右箭头:学生所在学院初审 右箭头:开课学院复审 右箭头:开课学院交表至教务处办理

 

 


2.重修课程上课时间原则上不能和已有课程的上课时间相冲突。

★如课程时间冲突,不及格课程达到55,学生可申请该门重修课程免听不免考(A4纸手写,提交给开课单位存底)。

★如课程时间冲突,不及格课程未达到55,学生如需在本学期申请该门课程重修,学生如实填写“重修课程是否与现有课程时间冲突”一栏。(如发现该栏没有如实填写,重修申请将不予以处理)

3.重修课程所获学分≥不及格课程学分

4.重修课程与不及格课程的课程属性应一致。(如必修性质的课程不及格,重修时必须修读必修性质的课程,不可重修选修性质的课程冲抵)

★如因教学计划调整,出现重修课程与不及格课程名称不一致(即重修课程名称变化),重修课程所获学分﹤不及格课程学分,或重修课程课程属性与不及格课程课程属性不一致的情况,开课学院应在教务处给予的课程汇总变更表中汇总,将其与重修申请表一并交至教务处,否则教务处不予以办理。

5.重修申请表上的【重修课程编号】、【重修课程上课时间】、【重修课程任课教师】和【重修时跟随班级名称】由重修课程开课学院教学秘书指导学生填写(不能为空,教务处以此安排学生教学班)。

62015-2016上学期必修课考试不及格的学生,在本学期可以参加补考,补考仍不及格必须重修,重修办理时间为下学期开学初或以后各学期开学初。

7.重修申请需用通知规定的重修申请表附件1),一式4份,2份交给开课学院,1份交给学生所在学院,1份本人留存。

★请各位同学谨慎保存自己留存的那份重修申请表,如若丢失,以后可能直接影响自己的毕业审核。

★请各位同学在递交重修表格后从第1周起准时上课,并在老师点名册上增加自己的名字。在开学5周—第6进入选课系统,查看自己的个人课表,核对申请重修的课程是否已获得通过审核且进入课表。如有任何问题(如上课时间有误),请及时和教务处联系(南校区:校行政楼228;北校区:校行政楼118)。如不检查个人课表,一切后果自负。

请各开课学院将学生上交的重修申请表收齐,于第2-3周录入系统(具体操作请看附件2),并于第4周周一(321日)交至教务处(南校区:校行政楼228;北校区:校行政楼118

 

附件1、重修申请表

 

特此通知!

 

教务处

201602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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